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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記者日前從財政部獲悉,為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規范其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近日,財政部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臺《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財政部門在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該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該辦法適用于在境內依法設立并占有國有資產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和擔保公司。《辦法》明確了在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過程中金融企業、財政部門和評估中介機構的職責、評估事項、評估核準和備案的程序、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辦法》同時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制度,完善檔案管理,加強統計分析工作。財政部門應當對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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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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